一、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
第一,直接客体方面的不同。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一切胡作非为的滥用职权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勤政性。
第二,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只能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的主观过失,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恪尽职守,时刻保持必要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理,对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造成重大损害后果。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其故意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综上所述,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异同是犯罪客体有区别的,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
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哪个罪大
根据最高刑罚来看,玩忽职守最高刑罚是十年,滥用职权的最高刑罚是七年,所以是玩忽职守罪比较严重。《刑法》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三、滥用职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