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腕骨折伤残鉴定几级
手腕骨折伤残一般鉴定为10级。手腕骨折伤残鉴定,按工伤评级一般为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十级鉴定标准第十二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手腕骨折伤残鉴定几级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